今日銳評 | 找誰說情就是坑誰
孫某在這起事件中的表現,反映出她在法律法規麵前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。首先,作為機動車駕駛員,理應明白“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”這一基本常識和要求,可她卻酒後駕車,無非是僥幸地認為“不會被查到”。其次,她在被交警攔下後,推三阻四,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酒精檢測,企圖蒙混過關。更為嚴重的是,竟然還多次對執勤交警說“叫某某過來”,並試圖撥打電話聯係,“遇上事找關係就能擺平”的心態暴露無遺。
網友們為執勤交警的處理方式叫好。執勤交警對孫某說:“叫誰來都沒用”,“你說出任何人的名字,都是在害他(她),你不要坑害任何人”,“如果你還當你的朋友是朋友,你就配合好了”。執勤交警對孫某的這番勸阻和忠告,也是對那些心存僥幸、信奉“有關係就能擺平一切”的人的忠告和警醒。
現實生活中,總有一些人認為規章製度是給別人定的,自己人脈廣、關係多、後台硬,辦事可以找關係、走後門,惹事後能找人“放一馬”,於是乎目無法紀、肆無忌憚,鬧出“我爸是李剛”“給我找你們的誰誰誰來”一類的事件。現實證明,法律法規麵前人人平等、誰都沒有特權。這類事件中,不僅當事人受到處罰,還把他們口中的人給坑了。
懼法朝朝樂,欺公日日憂。作為社會中的一員,人人遵守法律法規、公序良俗,既是個人的基本義務,也是個人自由和權益得到保障的前提。若是以特殊自居、靠僥幸行事,認為“關係高於規矩”,那麽不但自己犯錯誤,還會在找人“平事”的過程中拉人下水,害己坑人。被請托人麵對那些違規違法的請托事項,要識破其中的“坑”,果斷說不,千萬別因抹不開情麵,就“放放水、開口子”,或者違規過問幹預。這表麵上看似“幫”了請托人,實則是害了他,企圖用新的違規違法掩蓋之前的違規違法,非但幫不了人,自己也會掉進“坑”裏。(尹健)